全部服务分类
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等。
(二)负责组织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等。
(三)依法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等。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等。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等。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等。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管理:拟定全区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上市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等监测体系,依法查处药品零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等的安全宣传。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规范检测市场等。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等。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推进、促进和保护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依法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品公共服务体系: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等。
根据上述职责,沧州渤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电、档案、综治、保密、信访、机要管理、公务接待、督查督办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及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应急管理、政务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舆情监控和新闻发布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任及人事档案管理、年度考核、奖励评定等工作;负责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3.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审和财务、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和事业发展项目规划编制及报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4.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1.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对市场交易、网络市场监督管理。
2.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3.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科
1.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等。
2.负责办理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
(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1.承担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的监督。承担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
2.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工作等。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1.开展生产企业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督检查等。
2.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区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等。
3.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4.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等。
(七)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1.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流通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等。
2.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知识产权科
1.拟定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相关政策措施等。
2.负责广告行为。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1.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
2.协调配合反垄断执法工作等。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沧州渤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沧州渤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单位 |
副处级 |
财政拨款 |
沧州渤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分局 |
行政单位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沧州渤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大港分局 |
行政单位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沧州渤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捷分局 |
行政单位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咨询电话:0317-5306263 ;值班室电话(传真):5306316
办公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