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搞好农业法制体系建设。
3、提出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4、研究提出全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及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区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5、制定全区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6、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7、拟定农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搞好农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植物的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8、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区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和农业外资项目管理。
9、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10、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有关业务的协调。负责研究、规划、实施全区菜篮子工程。
11、负责全区农业项目发展规划;负责农业产业开发项目、技改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12、宣传农业法律法规,查处处罚农业行政违法案件。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依法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及动物防疫检疫监督,负责畜牧兽医案件的办理。
15、负责畜牧业发展、企业(畜牧养殖场、户)管理、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16、承担全区兽医管理及兽药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及草地草场资源的保护建议和开发利用。
胡 帅
党组书记、局长
刘 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长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吕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 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国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甘 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艳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昕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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