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负责定日县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 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日喀则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县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区市两级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职责。
(十二)推进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管理本县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体工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核准注册单位名称等事项、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区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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