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3、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3、建议使用Chrome、IE等主流的高版本浏览器。
部门 | 业务咨询电话 | 技术支持电话 |
---|---|---|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0891-6362111;0891-6347575;0891-6347676 | 0891-6335788 |
部门 | 业务咨询电话 | 技术支持电话 |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0891-6283646 | 0891-6335788 |
2020年度年报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临沧市开展2020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请问,个体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开具参保证明?
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经办窗口等多种方式开具参保缴费证明。若在网上服务平台,则无需提供任何材料;若在经办窗口,则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直接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