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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关于群众工作以及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群众和信访工作规律性的调研,增强群众和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群众工作的建议。
(二)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负责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问题的解决建议。
(三)负责组织安排县级领导接待日活动,及时反馈县级领导接待日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办理自治区信访局、市信访局和县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其他县(区)、乡(镇)转办的群众来信,负责向乡(镇)、县直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调处情况。
(五)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六)负责全县信访信息汇总分析和宣传发布工作,推动全县信访信息化建设;总结推广乡(镇)、县直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检查指导乡(镇)、县直部门信访工作;负责加强信访信息系统的深度应用,加快市、县视频信访系统建设。
(七)负责处理本县“三跨三分离”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八)负责协调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工作。
(九)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建立健全信访诉求机制,完善和畅通信访渠道,引导和促进结案息诉,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十)负责督促检查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联席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县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大接访大下访、信访“八化”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督办、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将重点矛盾纠纷的协调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十二)承办南木林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南木林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