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应调整意见。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定全县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报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研究指导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现代城镇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一)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测和能源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域内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及监察工作。
(十三)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四)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县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2. 按照上级发改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服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初步审查。
3. 与孟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相关职责分工。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孟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意见。孟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孟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意见,孟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4. 与孟津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孟津县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孟津县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5. 与孟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孟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县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 与孟津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孟津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孟津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粮食等战略和应急物资的县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孟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7. 与孟津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分工。孟津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等规划;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四)项目管理股
(五)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
(六)节能监察股
(七)服务业发展股
(八)物价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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