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和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承担全县教育、体育领域改革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教育、体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
(三)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和教材工作,指导地方教材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五)组织实施全县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学生管理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
(七)拟订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县级教育、体育经费和国有资产,组织开展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双语教育工作。
(九)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工作。
(十)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协调全县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加强体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体育运动相关工作。
(十一)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开展国民体质和中小学体质达标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开发体育产业市场。
(十三)负责运动员队伍建设,承担培训体育专业教师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受援工作,承担内地办学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