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相关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本市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负责省、常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
(五)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推广工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评估、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
(八)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九)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5个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政工股、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档案、信息、保密、督查督办、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提案意见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机关党务、政工、人事、财务、印章管理、安全保卫、卫生、普法、综合治理、离退休干部、群团、后勒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科技管理系统绩效评估工作; 负责本单位网站使用管理。
(二)高新技术股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建立科技研发机构,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指导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怍;协助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荐申报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工作。
(三)农村和社会发展股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申报和实施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四)外国专家和科技平台股
协助办理外国专家来津市工作许可,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以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
拟订市级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牵头组织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五)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合作股
负责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组织、协调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进津市与科研机构、大学、大型企业及省际、区域间科技合作。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津市市科学技术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