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2)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所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乱贴乱画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破损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人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省、常德市及津市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津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监督考核股、计财股、审批办、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津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上传下达、档案管理、报刊收发、会议承办、网站建设、工作宣传、文明创建、内外协调;负责工作计划、总结、调研等综合性材料撰写;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受理来信来访、市长热线反馈问题及回复办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