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部门职责
津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编制高新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高新区的行政管理规定,审核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者报批。负责高新区内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高新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按规定管理高新区的财政、建设规划、劳动、人事、治安、房产、国有资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兴办和管理高新区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管理高新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规定处理高新区内的涉外事务,并对高新区内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履行津市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及派驻机构设置。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产业发展局、招商合作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局,派驻机构包括财政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办。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合作部承担内部审计、统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落地工作;负责招商形象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并实施;负责全区内、外资金和项目引进工作。按规定办理外资、外贸、外经和高新技术合作涉及的相关外事侨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