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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照党中央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二、指导并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领导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上级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全区消防工作,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预警工作,灾害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无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组织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自然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七、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实施调度,负责防灾减灾队伍建设,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 责 人:史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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