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协同有关部门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工作,承担电文、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科级以上干部出国政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负责部门预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与科技教育科。贯彻实施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对俄交流与合作。
(三)体改规划信息与人口监测家庭发展科。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健康黑河建设协调推进工作,贯彻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完善和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
(四)医政医管与保健科。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规范,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贯彻实施医务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组织对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的实施;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中医医政与药物政策科。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全市中药产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市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
(六)综合监督与行政审批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食品安全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贯彻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及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基层卫生与老龄妇幼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具体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和民办医院做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巡察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宫志虎 鹤岗市卫生健康党委书记、主任,
咨询电话:0468-3355508;0468-3355528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8号市人民办事中心大楼8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68-334098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 北红旗路28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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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468-3223838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7号办事中心办公楼801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