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我市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城乡临时救助政策法规,起草全市相关政策规定;起草全市低保和相关专项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承担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牵头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建议;负责乡镇和村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担全市地名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勘察考证、编制有关地名书刊和行政区划图。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殡葬、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负责殡葬、孤困儿童、婚姻登记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养老设施建设和养老福利机构及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保障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各项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九)落实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并监督管理使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审核工作。
(十)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文电、档案、机要、法制、会务、信息、信访、安全保卫、保密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干部管理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城乡临时救助政策法规,起草全市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救济工作。
(二)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股。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和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三社联动”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等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和边界争议,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城区城市街路、楼门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地名勘察考证工作;负责编制有关地名书刊和行政区划图。
(三)社会事务股。指导全市婚姻、殡葬、儿童福利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婚姻、殡葬、孤困儿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各项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负责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福利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制定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责任;承担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单位领导
张宝生 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顾楠 民政局常务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佳民 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殿刚 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咨询电话:0456-7512346
办公地址:嫩江市北环路1号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456-751234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大酒店北(北门大街东)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