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及分工
赵铁军: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
张德春:县卫生健康局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常务。
安龙飞: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局长负责基层卫生健康工作。
候倩: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妇幼老龄工作。
袭著乐: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医政药政、中医药工作。
杨雪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级职员协助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
李鹏宇:县卫生健康局四级主任科员协助爱卫、工会工作。
三、内设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7名。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机要、党务、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资产、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和信访等工作。协调全县重大疾病控制干预措施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制订专项预案,协调应急和紧急救援工作。
(2)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医疗设备准入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3)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贯彻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1)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2)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履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3)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4)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县内药品生产和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
(三)中医药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的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和药物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中医科技活动;负责全县中医、中药信息建设。
(四)基层卫生健康股
(1)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
(2)拟定全县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督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落实和考核,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和分配意见。组织、协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单位和实施单位。
(3)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发布工作。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五)妇幼健康与老龄健康服务股
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相关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
咨询电话:0455-8388706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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