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指导落实外国人来肇工作政策。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四)承担市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制定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协调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五)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八)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九)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市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负责人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本部门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共同落实;离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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