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白城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4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即: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和慈善社工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直属6个单位,即:白城市社会精神病院、白城市社会福利院、白城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白城市救助管理站、白城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白城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内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县际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五)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市本级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36-3528008
办公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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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1-89152161
办公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邮政编码:1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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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星期一—星期五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6)3223712
办公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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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14:00—17:30(夏)
咨询电话:0436-3292623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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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令时: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