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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本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根据国家、省有关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税收入计划。
(六)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会计法规的贯彻实施。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 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财政系统应用软件评审职责。
2、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的建议措施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交易资金审核工作;市本级财政票据管理、发放和年审工作职责。
3、税政法制科:贯彻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财政税收法规;负责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及对市本级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建议;负责提出市本级企业向省申请特案、个税案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建议;负责审查、办理政策性退税和一般性退税工作;负责审核、核拨年度省与市州共享税收收入代扣、代征和代收手续费工作;负责市本级地方税源调查及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应讼代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市级国家赔偿费用。
4、行政审批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项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资源节约、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加与拟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林业草原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5、预算科(绩效评价科):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直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市本级预算;组织执行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与建议;负责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政府非税收政府集中比例的确定、减免审批;研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和计划;负责审核市直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计划并提出初审意见职责。绩效评审科:负责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市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指导基层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
6、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与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7、政法科:承担公安、司法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政法经费的财政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有关专项资金;管理武警部队(含武警消防)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
8、党政科:承担党政机关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公务支出管理制度;负责执法执勤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9、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订经费开支标准;管理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事业费及各项专项资金;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0、经济建设科: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标底审查、工程概算及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职责。
11、农业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确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合理调整农业投入结构;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蔬菜、农机等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政管理并拟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出不发达地区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检查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制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检查监督和审核农口各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农口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汇编全市财政支农资金决算报告。制定和完善市水利建设基金统筹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基金的财务管理和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中央和省支持乡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改革职责。
12、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政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3、产业发展科: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建议和措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
14、国有资产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审核和汇编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市国有工业企业兼并破产等工作。
15、债务金融科:承担政府金融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团体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省、市投资项目遗留问题的咨询处理工作职责。
16、粮食贸易科: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活动;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7、会计科:组织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内控范围、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财务总监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协助制定委派财务总监的政策、制度和方法职责。
18、监督检查局(市政府财税督查室):监督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经济效益后评价、参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审核和重点项目的再评价职责。
19、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拟定市直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市直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市直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市直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职责。
20、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干部继续教育、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培训规划;同上级财政部门联系,协调财政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问题;指导全市财政教育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1、国有企业综合管理科:负责全市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出资企业进行业绩考核;指导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其工资总额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制定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国资监管平台信息化建设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领导分工
姓 名 | 职 务 | 分 管 科 室 | 办公电话 |
林树岩 | 局 长 | 负责全局工作。主管预算科、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 0436-3323830 |
赵怡民 | 副局长 |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纪检)、产业发展科(含招商引资)、政法科、资环科(行政审批办)、信息中心、党政群团科、罚没中心、统发办 | 0436-3323806 |
安春广 | 副局长 | 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保障科、农业科、粮食贸易科、采购办、经济建设科、债务金融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债务中心、法制科、投资办 | 0436-3339588 |
于洪斌 | 非税局局长 | 协助局长分管非税局、综合科、税源普查中心、珠协、科研所、土地储备交易资金管理中心 | 0436-3326668 |
张 凯 | 农发办主任 | 协助局长分管国有资产科、国有企业综合管理科、农发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监督局、预算编审中心、国投公司、惠农担保公司、惠农物权公司 | 0436-3333518 |
胡 波 | 二级调研员 | 协助局长分管教科文科、会计科、会计核算中心 | 0436-3310777 |
咨询电话:0436-3528008
办公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1-88550958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邮政编码:13002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1:30,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13:30-17:3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6)3223712
办公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14:00—17:30(夏)
咨询电话:0436-3292623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令时: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