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概况及主要职能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设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抚松等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拥军优抚褒扬科。承担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担全县烈士评定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上级部门赋予的境外我县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退役军人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军转安置科。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上级计划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的接收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统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舆论宣传等工作。
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县退役军人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领导班子成员2人,分别为局长刘昇、副局长李春生。
刘 昇(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春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褒扬科、党政办、财务室、双拥办、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烈士陵园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业务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行业作风建设、党管武装工作、对上争取、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县、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四、下属事业单位
县退役军人局下设事业单位包括抚松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抚松县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一、抚松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抚松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于2019年6月24日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李岩
联系电话:6238787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抚松县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吉厅字〔2019〕32号)文件精神,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抚松县烈士陵园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征集、整理、展示与本地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
(二)褒扬革命烈士,维护烈士纪念建筑物;
(三)管理革命烈士墓地,建立完善的烈士档案和;
(四)为社会各界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
(五)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烈士陵园管理中心负责人:贾男
联系电话:631151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地址:抚松县行政中心五号楼3楼
电话:0439-6238787
咨询电话:0439-3565177 ,传真号码:0439-3565116
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铁南街1717号, 邮政编码:13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9-3826566
办公地址: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153号, 邮 编:134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6:30(秋冬季)-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9-6931971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153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 08:30-11:30 下午13:30-16:30; 冬季 上午 08:30-11:30 下午13:00-16:00
咨询电话:0439-6216343, 传真号码:0439-6231619
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4号楼三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9-6555000、6615000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新行政中心安民路1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5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0439-6212812
办公地址:白山市抚松县长白山国际度假区北区政通路6号吉林省抚松县行政中心1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