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执行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地方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各类继续教育。
(六)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监测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考核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全市的各项教育援助和教育投入。
(八)指导全市学校党建、纪检、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和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务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稳定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编制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十三)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
韩玉春 中共白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谭诗文 中共白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任 震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调研员
陈 涛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陈 磊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琳娜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和锡华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和指导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其他各类国民教育机构(含民办教育机构)的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和培训,指导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各类文字材料起草和会务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市直教育系统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制定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教材审定和使用;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规和信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及政策调研。负责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论证、审核和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负责市教育局机关财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市直学校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协调管理各种教育专项经费分配、使用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直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审计、税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科。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及时督促学校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指导全市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教育系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指导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成人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九)师德办。开展教师师德师风理论学习和培训等师德教育工作。指导、考核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评选、推荐各级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和标兵。开展师德师风宣传工作,推广、宣传师德建设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建立健全师德激励及监督考核机制,开展师德表彰奖励,查处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加强师德师风监督,及时受理和反馈意见。负责全市教育政风动态报送,督促、检查、指导及纠正各地各校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及政行风工作其他日常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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