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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鸡泽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鸡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监局)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鸡泽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措施和制度。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全县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八)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并对重大安全违法案件进行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全县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二十二)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省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相关政策,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五)与县委宣传部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领导信息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能调整,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王力涛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工作、意识形态工作。
常志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食安办、标准计量科、食品协调科、消费者协会工作。
胡晓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检测中心、团委工作,分管双塔所。
张尚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人事教育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科、个协、私协、维管办和知识产权工作,分管曹庄分局、小寨分局。
王晓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局纪检、食品经营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大队、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工作、稽查一队、反垄断和价格稽查工作,分管浮图店所。
张苗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质量监督科(打假办)、妇女工作,分管盟台分局。
衡建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负责全局安全生产,负责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分管风正所。
贾运申 主任科员
协助张尚俊做好个协、私协、维管办工作。
周永利 副主任科员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法制科工作。
李振杰 副主任科员
负责东院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注册和企业监督管理科、稽查二队、园区工作。
叶爱军 副主任科员
负责办公室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
荆庆峰 副主任科员
到西慕堡村驻村帮扶,做好扶贫工作。利用周六或者周日时间协助叶爱军做好办公室工作及全局后勤保障等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分管科室及分局(所)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咨询电话:0310-8066111 传真:0310-8066135
办公地址:邯郸市高开区联通南路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0310-7518089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人民路1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0-7518089,7522244
办公地址:邯郸市鸡泽县人民东路189号9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0)7522244
办公地址:邯郸市鸡泽县人民东路18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