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邱县机构改革方案》(邱字〔2019〕1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部分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上级拟列入全国和省、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工作规划草案,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纪律检查相关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参与拟订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和拥军优抚股(军休服务管理股、法规股)。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审查、移交;负责拟订中央、省直、市直驻邱单位和县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及公益岗位调剂等工作;负责军队移交本县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落实,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承担全县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邱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邱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领导信息
2019年8月26日,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党组会议,对局领导班子分工进行了讨论。
会议决定:
党组书记、局长王秋龙: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孟凡涛:主管权益维护,服务中心,统计、财务,军休管理,优抚,褒扬,走访慰问,一体化平台建设,双拥工作,基金会,优抚门诊,就业创业,荣誉体系建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及临时性工作任务。分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办公室、法规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永起:主管局办公室,纪检,党建,宣传,人事,政策落实,信息采集,机关党支部,军休管理,移交安置,光荣院,督导检查,及工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招商引资,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分管移交安置和拥军优抚股(军休服务管理股)。
副主任科员马俊海:协助程永起同志抓好办公室,党建,军休管理,督导检查,工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招商引资及临时性工作任务。
咨询电话:0310-3019155,0310-3018996 传真:0310-3019068
办公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滏河北大街15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咨询电话:0310-835608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邱县振兴路东段发展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夏令)14:30-17:30;(冬令)13:30-17:30
咨询电话:0310-835608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振兴东路与世纪大街交叉口行政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和形势分析,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就业需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数据库建设和有关数据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