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及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落实执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基层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抚顺县就业管理规定。
(三)负责落实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四)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并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负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和裁决,落实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备案,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违章的行为,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工作。
(七)负责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八)负责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到居民家庭经济善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村(社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十)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眉头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57599768
传真号码:57599768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西耳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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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