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普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六)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关企业应自觉接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大连市金普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