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县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订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消费者维权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调查。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等特殊药品及放射性特殊医疗器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鉴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对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与专利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专利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十七)负责指导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团结凝聚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推动商标、地理标志培育申报工作。负责绿色食药、医疗器械产业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大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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