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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玉树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9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信访局是州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归口州政府办公室管理。
第三条 州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调、检查、指导全州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州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检查考核通报情况,推动中央、省州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县(市)、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州委州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三)负责向州委州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四)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向县(市)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承担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审核结案工作。
(五)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赴省州上访、进京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工作,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
(六)负责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
(七)承担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建立用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机制。
(八)指导全州信访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州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和业务培训工作。健全信访事项网上办理机制。负责组织全州信访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州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条 州信访局内设综合科。承担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局务会等会议的组织和议定事项、重点工作的督促落实;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文件制发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后勤、接待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办理州政府领导的群众来信、来电及网络举报,接待向州政府领导反映问题的来访人员,处理来信、来电、来访以及网络舆情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建议,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办、督办一般信访事项。
第五条 州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州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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