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二)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及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项目验收及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管理全区科技支撑、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管理和使用区科学技术费用及各类专项科技费用,协同财政部门,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
(四)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管理、考核工作。
(五)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引进和培育研发、技术转移、中介、咨询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负责技术市场工作。
(六)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
(七)负责科技金融创新工作。
(八)负责科协工作。
(九)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十)会同统计部门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权牵头开展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十三)完成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责
内设处室6个:办公室、技术市场管理中心、科技创新处、生物医药处、科技金融处、金融监管处
(一)办公室
1.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
2.负责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指导高新区内重点企业、孵化器建立科协组织,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负责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负责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负责企业家创新素养提升工作。
4.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按照有关分类规定,管理、审验、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5.牵头负责对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拟订对外(国际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配合省市科技部门做好科技援外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6.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化建设、人事、财务及综合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二)技术市场管理中心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负责技术市场优惠政策的落实、监督及新政策的研究、跟踪。
2.负责技术贸易活动及机构的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
3.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管理。
4.负责技术市场统计数据的录入、汇总及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5.负责培训、考核技术市场管理和经营人员。
6.负责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建立,大力推广网上技术市场。
(三)科技创新处
1.负责高新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法规和重大科技攻关的研究、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2.牵头负责国家、省市及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实施和管理工作;完成中央、省、市科技系统下达安排的各项科技发展工作任务。
3.负责政产学研用协同和成果转化的创新工作;牵头开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校地工作;负责引进和培育研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各类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牵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4.负责组织引进、申报、管理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产业联盟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5.负责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负责组织科技企业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
6.负责科技安全和科技项目统计工作。
(四)科技金融处
1.负责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金融机构引进发展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协调金融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负责联系银行保险机构,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创新工作。大力推进科技金融机构聚集;支持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支持保险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及模式;推动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公司深度合作。
3.负责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培育计划,联系资本市场服务机构,支持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
4.负责联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支持全国各地创投机构在高新区依法注册并投资,完善股权投资体系。
5.负责配合科技金融集团开展相关工作,协调发挥投资基金及融资担保作用,指导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五)金融监管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监管有关的制度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规范发展,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3.牵头全区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等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承担高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信访维稳工作。
4.负责金融知识宣传和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89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6月~8月 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311-85095219
受理投诉部门(受理投诉电话):
综合处(0311-85095219)
科技创新处(0311-95093602/传真85093609)
生物医药处(0311-85093660)
科技金融处(0311-85096876)
技术市场管理中心(0311-83827432);
领导班子职务及分工
领导姓名:贾海挺(局长)
工作职责:主持科技局(金融办、科协)全面工作。
领导姓名:刘 超(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科技创新、科技项目管理、高企, 科小的申报认定工作;负责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技术市场、科协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工作。
领导姓名:陈 玉(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科技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和办公室综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