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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修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萼有荣馆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和建设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及药品批发、药品销售连锁总部环节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督促落实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本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本单位技术能力建设。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财务工作;承担相关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落实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用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落实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并参与全县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落实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落实全县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参与全县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助开展反垄断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参与全县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负责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内部经营秩序;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六)质量监督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依责开展产品防伪工作;按上级规定权限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服务质量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拟订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上级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参与全市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推进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参与全县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七)食品安全协调股
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参与全县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督促落实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特殊食品备案工作;参与全县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参与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全市食品流通和餐饮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参与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参与全县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标准和计量监督管理股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二)执法稽查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除反垄断案件之外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以及其他违法线索的受理、转办、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依职权拟订本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有能力的所逐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化妆品标准。依权限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管理,依权限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安全宣传。依权限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股
负责拟订我县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参与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组织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人事教育股(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党群工作;负责本部门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所属单位及职能
(一)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和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
(二)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2.盘龙市场监督管理所;
3.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4.大庙市场监督管理所;
5.杨树湾市场监督管理所;
6.木头城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7.二十家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8.六家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9.羊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10.贾家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11.七道岭市场监督管理所;
12.瓦房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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