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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交通运输局是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地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地区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地区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地区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指导监督地区、县、乡公路(以下简称农村公路)以及专用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指导地区农村公路路政工作;指导、考核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四)指导地区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发展,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五)指导监督地区道路运输市场。指导公路运输经济及技术管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国际道路运输和对外交流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地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六)指导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指导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指导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指导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组织协调公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
(八)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公路交通运输科技管理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指导地区公路交通运输行业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
(十)指导监督地区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地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地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议、政务公开、信息、档案、宣传、机要、外事、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出勤考核以及督办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修志和机关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及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干部监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有关地区交通运输行业草案;组织交通运输发展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指导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地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安保工作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以及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组织拟订地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运输枢纽总体规划,指导枢纽场站建设;组织拟订地区公路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承担地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立项审查、预算、工程可行性报告及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地区农村公路工程设计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变更审核报批;负责公路建设各类报表的编报工作;指导农村公路规划的编制、编报和下达农村公路年度计划。
(四)公路建设管理科。承担组织指导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专用道路的运营管理、监督;指导和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预决算、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参与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重大工程技术问题以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问题;负责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变更审核报批;参与指导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交通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培育管理公路建设市场;指导交通建设扶贫工作;指导农村公路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后评估和交通环保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指导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指导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有关政策、制度和运营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交通物流的政策研究,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从业人员培训及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汽车客运站场建设;指导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安全监督和信用管理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贯彻执行财务和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行业财务、审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公路、客运站场等基础设建设预算资金、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会同有关科室管理监督机关政府债务、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等工作;争取上级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开展财务、审计业务培训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指导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指导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地区交通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工作;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公路重点物资、重点时节运输保障及抢险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第五条 地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第六条 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地区交通运输局。
第七条 地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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