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林业工作站为隶属喀什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
一、主要职责
宣传与贯彻执行有关林业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工作站业务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做好造林、林木抚育和资源管护等森林经营和生产发展;负责技术服务指导开展公益林营造、封育、管护及护林站建设工作;服务指导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地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林业科技培训指导服务,承担组织制定林业技术规程和标准;负责造林工程技术服务指导工作;负责森林抚育修复技术服务指导;承担造林、森林抚育科技成果、先进管理经验和建设模式的总结推广、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科技示范、试验点的业务服务指导工作。
二、内设机构
1、综合业务科:协助站领导做好林业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承办文秘、会议、档案、信息、机要、人事、党建、保密等工作;贯彻落实林业财务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和实施本部门预决算、资金使用计划;做好林业项目资金、事业经费、资产的使用、档案建设等工作;承办地区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站建设科: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的建设、森林经营,承担指导国有林场做好造林、林木抚育和资源管护等森林经营和生产发展,指导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技术服务指导;负责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层林业站队伍培训。
3、公益林建设科:负责全区公益林区划界定、培育、保护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承担组织全地区公益林资源调查、监测网络建设和动态监测;指导公益林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指导公益林营造、封育、管护和护林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公益林管护队伍建设,指导公益林档案建设。
4、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服务科:负责全地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制定全地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林业行业科技进步;承担国家、自治区、地区重点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承担国家及自治区、地区林业技术推广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培训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制定林业技术规程和标准。
5、造林工程技术服务科:负责造林工程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指导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农田防护林等各类造林技术指导服务;负责造林科技成果、先进管理经验和建设模式的总结推广、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科技示范、试验点的业务服务指导工作。
6、森林抚育修复技术服务科:负责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森林质量提升、沙化土地封禁等森林抚育修复技术服务指导,负责森林抚育修复技术成果、先进管理经验和建设模式的总结推广、人员培训工作,信息收集、整理、汇总;负责全区森林抚育修复技术成果推广。
三、类别归属、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站领导职数3名,正职为副县级1名,副职为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2名副站长兼任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85%,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