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事业、旅游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博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加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起草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县域优秀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配合实施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六)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省级、州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八)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九)编制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一)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活动,推动花垣文化旅游走出去。
(十二)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和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六)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我单位由1个行政单位、 5个二级机构组成。行政单位具体为:花垣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设以下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艺术股、人事股、社会文化股、文物保护股、博物馆与社会文物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产业发展股(信息股)、全域旅游推进股、推广交流宣传股、广播电视管理股、媒体融合发展股、市场股。;二级机构具体为:花垣县电视台、花垣县苗歌剧研究所、花垣县文化馆、花垣有到图书馆、花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等5个内设机构。
咨询电话:0743-7219476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边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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