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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统计局是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业务上受市统计局和县政府的双重领导。雄县统计局现有行政处室3个,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3个。
全局干部职工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科员1名。下属事业单位设普查中心主任1名,城调队长1名,农调队长1名。
雄县统计局位于雄县政府综合楼七楼718室。联系电话:5561733 传真:5561736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拟订全县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组织完成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外经、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企业(集团)、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发布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承办、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对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负责机关全局文电、机要、宣传、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反馈;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县委、政府提供全面统计数据、资料,并提出重大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通报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及职称考试评定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工作。负责统计综合、国民经济核算专业工作;负责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二)工业投资股(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科技、外经等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全县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独资经济、港澳台独资经济和混合经济中的非公有制部分)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工业、科技、外经、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民营经济等专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三)商贸服务业股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能源消费、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成品油流通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城镇就业统计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1、雄县统计局普查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国家统一部署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任务。
2、雄县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县城镇住户调查、物价调查统计工作;负责上级规定的专项调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政府临时交办的调查工作。
3、雄县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农村综合调查统计;农产量调查统计;农村经济调查统计;农村小康进程监测;开展对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审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县有关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政府临时交办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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