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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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6242695
科室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科室名称 人事科 办公电话 0535-6246561
科室职能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科室名称 规划发展与信息科(挂数据管理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6243697
科室职能 承担健康山东战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信息化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承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 财务审计科 办公电话 0535-6247772
科室职能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政府投入和经济管理政策并组织落实。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监督卫生健康事业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委机关财务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科室名称 政策法规科 办公电话 0535-6902912
科室职能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卫生健康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科室名称 体制改革与药物管理科 办公电话 0535-6244000
科室职能 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落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科室名称 疾控应急与职业健康科(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办公电话 0535-6245888
科室职能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暨重点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科室名称 医政医管科 办公电话 0535-6247776
科室职能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 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牵头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科室名称 基层卫生健康科 办公电话 0535-6705657
科室职能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健康扶贫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 综合监督科(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6261521
科室职能 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科室名称 妇幼健康科 办公电话 0535-6243774
科室职能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科室名称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办公电话 0535-6225315
科室职能 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科室名称 宣传科 办公电话 0535-6716317
科室职能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科室名称 中西医结合指导科(挂中医药政策法规和科教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6244999
科室职能 负责组织推进省有关中医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中医药法制建设,推动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法律法规。配合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草拟工作。承担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工作,推动中医药文化和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市属中医院绩效考核、中医社会办医、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中医执业医师注册工作。负责促进中医药理论方法的传承、发展和创新。指导中医药技术的挖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推进中医药经典研究,促进中医药知识推广应用。负责中医药科技创新、科研项目管理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中医药科教协同,推进中医药科研条件、能力建设。负责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
科室名称 医养健康科 办公电话 0535-6902293
科室职能 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医养健康服务体系。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兴办老年公益事业,开展助老服务活动。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科室名称 科技教育与人才科 办公电话 0535-6247779
科室职能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工作调查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计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 中医药发展规划科(挂中医药产业发展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6245666
科室职能 负责开展中医药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拟订中医药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参与中医药相关医改工作。推动中医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应用。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负责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和健康旅游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 市保健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6716376
科室职能 负责拟订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重要外宾的医疗保障等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科室名称 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6855566
科室职能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下属单位 单位名称 烟台市计划生育协会 办公电话 0535-6692007
单位职能 一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组织网络优势和会员示范带头作用,动员、组织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二是参与开展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政策与动态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相关决策意见和建议。三是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及其家庭、计划生育老年家庭等社会服务活动,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实施帮扶救助行动。四是反映计划生育群众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五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组织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单位名称 烟台毓璜顶医院 办公电话 0535-6691999
单位职能 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与保健等服务,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电话 0535-6700957
单位职能 (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我市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承担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二)开展传染病、慢性病、皮肤病、性病和麻风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三)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对市属医疗机构和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报送疾病信息的指导监督,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与临床救治网络,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向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指导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临床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六)负责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七)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八)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九)承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 办公电话 0535-7297507
单位职能 开展护理、口腔、药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康复、中药等专业中专以及与之对应的“三二连读”高职专科、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开展相关专业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 办公电话 0535-6813029
单位职能 开展护理、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中专以及与之相关的“三二连读”高职专科等学历教育;开展护理、医疗、口腔、药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开展相关专业培训、职业鉴定、资格认证咨询等工作。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办公电话 0535-6863937
单位职能 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与保健等服务,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职业病与肿瘤的规范诊断与治疗、妇女儿童保健与疾病防治、孕产妇筛查、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办公电话 0535-6625710
单位职能 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具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职责。
(一)依法承担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二)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执法职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三)组织开展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汇总、上报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开展卫生执法宣传及执法培训工作;
(四)指导、规范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五)参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名称 烟台市中医医院 办公电话 0535-6597017
单位职能 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与保健等服务,承担医疗与护理、中医医学教学、研究、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 办公电话 0535-7232103
单位职能 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与保健等服务,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与科研、临床教学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急救与保健、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北海医院 办公电话 0535-8517162
单位职能 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与保健等服务,承担相关研究、教学、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全市结核病防治等工作。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 办公电话 0535-7288700
单位职能 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与保健等服务,承担精神病及神经内科病的诊疗与护理、精神病社会防治、心理卫生咨询、相关医疗人员培训、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精神病医学教学和研究、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奇山医院 办公电话 0535-6606100
单位职能 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与保健等服务,承担传染病诊疗护理、重点传染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任务,开展相关研究、教学、公共卫生服务、技术培训指导等工作。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口腔医院 办公电话 0535-6223128
单位职能 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与保健等服务,承担口腔医学研究和教学、口腔及相关疾病预防、诊疗与护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口腔保健与健康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办公电话 0535-6890120
单位职能 (一)负责全市社会医疗急救的组织、协调和统一调度指挥工作。
(二)设立120医疗呼救专线电话,二十四小时接受呼救,收集、分析、处理和贮存社会医疗急救信息。
(三)承担重大节庆、大型集会、会议等重大活动的社会医疗急救保障和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紧急救援的调度指挥等任务。条件具备时,可承担部分院前急救任务。
(四)负责全市社会医疗急救网络的管理,指导各急救站的急救工作。
(五)组织开展社会医疗急救医学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的学术交流。
(六)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中心血站 办公电话 0535-2456008
单位职能 (一)负责组织和采集血源、提供临床用血、宣传献血法,保障血液质量等工作。
(二)开展输血技术指导、输血技术人员培训、输血科学研究等工作。
(三)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 办公电话 0535-3025101
单位职能 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与保健等服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与护理、相关研究、教学、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挂烟台市保健工作服务中心、烟台市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牌子) 办公电话 0535-6210792
单位职能 (一)承担干部保健服务、健康体检、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指导、病残儿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医学类适用性技术成果推广工作。
(三)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相关统计调查工作。
(四)负责免费避孕药具年度需求计划的编制、调度、质量检测及相关统计工作。
(五)承担卫生健康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国内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六)承担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考试考务、人才评价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6956127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国家、省、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医养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医养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区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挖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等工作。推动中西医结合,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监督等工作。
(十二)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暨重点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开发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6925280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国家、 省、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医养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医养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区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挖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等工作。推动中西医结合,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 监督等工作。
(十二)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上级计划生育协会部署的相关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和高新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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