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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执行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城镇化建设。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自治州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市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市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和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及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开发区的规划、布局及设立。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起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
(十三)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并加强日常管理。承担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区、自治州、市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市投资项目。
(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八)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承担开发区相关职责。
(二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霍尔果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审计巡查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二)项目办(援疆办):
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自治州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市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市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负责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拟定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三)产业科:
研究提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负责监测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
承担经济体制改革任责任,研究经济体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城镇化建设。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和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起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物价办(同时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
执行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
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并加强日常管理。承担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区、自治州、市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负责地方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市投资项目。
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办公地址
霍尔果斯市和平路3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上午) 16:00-20:00(下午)
冬季:10:00-14:00 (上午) 15:30-19:30(下午)
五、联系方式
0999-8792207
咨询电话:0999-8797377 19,监督电话:0999-8797372、0999-879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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