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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各部门、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监督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管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执行自治区、自治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专项资金及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执行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乡、街道和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实施自治区、自治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执行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十五)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管理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信访等工作。
(十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十七)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十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十九)根据监管清单,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对口援霍省(市)国有企业产业援霍工作;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霍尔果斯市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保密、档案、安全生产、机关扶贫等工作;承担或协调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政府釆购及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科
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经济、社会、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分析预测霍尔果斯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前瞻性课题,提出政策性建议;拟定霍尔果斯市现代财政制度建议的规划和方案,编制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重点财政政策;收集、整理、分析财经领城的重要动态,组织开展财政系统重大调研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分析预测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对霍尔果斯市财政经济影响,参与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霍尔果斯市财政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拟定霍尔果斯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拟定霍尔果斯市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资金;负责霍尔果斯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霍尔果斯市彩票发行及彩票公益金相关工作,承担霍尔果斯市彩票销售管理机构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霍尔果斯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策和自然资源收支管理政策;研究拟定霍尔果斯市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霍尔果斯市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负责霍尔果斯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承担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审查地方税减免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政府釆购政策;研究拟订霍尔果斯市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等行政性规章;负责霍尔果斯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发布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通报(告)、信息等,受理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投诉;负责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公务用车专控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各预算单位采购工作。
(三)预算科(政府债务)
负责霍尔果斯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拟订霍尔果斯市(自治州)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本市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本市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本市支出标准体系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各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指导各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定本市预算公开方案,组织指导本市部门预算公开;承担本市与自治州财政结算工作;承担本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
拟订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编制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纳入预算管理;建立霍尔果斯市政府债务举借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负责制定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的统计汇总及上报;负责制定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指导各预算单位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四)国库科
负责霍尔果斯市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霍尔果斯市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编制及信息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收支记账、年终对账等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预算单位往来资金账户的管理,资金用款计划的审核、对账工作;管理本市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工作;负责霍尔果斯市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人民银行霍尔果斯中心支行、税务部门和代理银行及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监督指导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负责本市财政票据政策管理工作;负责各预算单位沟通,负责各类财政性票据的发放、核销、督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政策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报批。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含四套班子、政法、公检法司、外事等市直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市场、群团、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和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霍尔果斯市补充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霍尔果斯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完善霍尔果斯市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会同霍尔果斯市相关预算单位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霍尔果斯市有关方面拟定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编制霍尔果斯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统筹、按有关规定应缴入霍尔果斯市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核算、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应急、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定霍尔果斯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霍尔果斯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程预算控价)。
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化解过剩产能、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单位) 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监督对口部门(单位)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公开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供销、通信、邮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制定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制度;参与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配合电气化新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煤改电工程、政府信用平台管理、国债转贷还本息等专项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对口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八)农业农村科(农业科)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农口事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和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指导和推动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承担自治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霍尔果斯市乡镇财政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负责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参与对乡镇的财政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参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各项制度、流程的制定与督促检查;参与指导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指导加强乡镇债务管理等工作。
贯彻落实各项扶贫资金管理政策、规章和制度;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费、其他财政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中央、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企业科(涉外科)
研究拟订霍尔果斯市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负责霍尔果斯市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承担本市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对外开放、外贸领域专项资金财政政策贯彻落实。研究自治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意见和建议;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和贷款的偿还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金融奖补政策”,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及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测算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
(十)会计科(财政内控监督科)
负责霍尔果斯市会计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家会计准则制度,拟订霍尔果斯市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组织实施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组织实施会计人才推荐选拔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会计执法检查;组织施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财政会计学会等工作。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市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负责财政局机关内控、内审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国有企业管理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纠纷调处、登记、划转、转让、授权经营;负责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意见;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债转股、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解散、清算、关停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研究制定本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年检工作;负责本市行政事业资产报告编报工作;负责本市政府资产报告工作;负责本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公开出租工作;负责本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工作。
三、办公地址
霍尔果斯市亚欧路
四、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上午) 16:00-20:00(下午)
冬季:10:00-14:00 (上午) 15:30-19:30(下午)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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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99-8797377 19,监督电话:0999-8797372、0999-879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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