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市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管理由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组织指导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网络,指导乡(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担开发区相关职责。
(十二)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行政事务、办理公文收发、负责机关文秘工作、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党建工作、人事工作、社会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统计业务科
负责统计执法教育与信息方面的工作;负责综合核算统计方面的工作;负责农村统计方面的工作;负责工业交通统计方面的工作;负责投资与贸易统计方面的工作;负责人口与就业统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能源与资源统计方面的土作;负责其他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
市统计普查中心
组织实施各种普查、调查工作,拟定普查、调查计划和实施方案,与其他科共同完成调查报告、普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协调、指导各部门统计调查和各种普查工作;负责各种普查、调查工作的资料开发应用工作,组织编写发布普查、调查公报和出版普查、调查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协调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部门行政登记材料,维护更新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承担统计报表处理程序的培训工作;承担统计信息内外网络建设、维护工作。
三、办公地址
霍尔果斯市和平路8号环保楼2楼
四、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上午) 16:00-20:00(下午)
冬季:10:00-14:00 (上午) 15:30-19:30(下午)
五、联系方式
0999-7855593
咨询电话:0999-8797377 19,监督电话:0999-8797372、0999-8797995
办公地址:霍尔果斯口岸兰新路1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10:00-14:00(上午) 16:00-20:00(下午) 冬季:10:00-14:00 (上午) 15:30-19:30(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