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执行落实自治州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落实自治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自治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执行落实自治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配合做好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工作,落实自治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待遇调整措施。拟订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四)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措施,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贯彻落实自治州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措施。
(六)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跨省跨地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市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措施。
(八)承担开发区相关职责。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执行和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和落实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办公地址
霍尔果斯市兰新路17号
三、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上午) 16:00-20:00(下午)
冬季:10:00-14:00 (上午) 15:30-19:30(下午)
四、联系方式
0999-8792008
咨询电话:0999-8797377 19,监督电话:0999-8797372、0999-8797995
办公地址:霍尔果斯口岸兰新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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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10:00-14:00(上午) 16:00-20:00(下午) 冬季:10:00-14:00 (上午) 15:30-19:30(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