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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18〕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大湾区办”)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问题的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市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关工作等。设置市大湾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大湾区办日常事务。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大湾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大湾区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组织拟订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协调推进全市区域合作与对口帮扶工作。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及跨市区域合作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商品的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和储备物资的总量计划及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安全生产、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统筹推进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开展粮食和物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分析大趋势、研究大战略、协调大政策、推进大项目,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构建市发展规划与各类政策的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3.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保持全市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充分发挥政府储备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各级、各类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督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铁路运输和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2.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措施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措施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和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牵头负责全市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有关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协调管理。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调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协调管理。
4.与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行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督导。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指导协调能源石化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监督,按规定权限办理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审核;负责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责涉及中央、省和市财政性能源建设资金安排。
5.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职务: 惠州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党组书记
籍贯:数据未录入
电话:数据未录入
咨询电话:0752-2898702
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20-34121084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邮政编码:5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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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30 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0752-2882101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1号楼321室 ,邮政编码:51600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经营服务类)联系电话:0752—2898225单位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综合受理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交通指引:可乘坐公交线路11路、39路、L1B路在市人社局站下车
惠州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宣传、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3楼4-320办公电话:0752-2808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