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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路局于1984年11月8日成立,主要负责江门地区省养公路的建设、改造、养护和管理,管辖6个下属单位,分别是江门市市区公路局、江门市新会公路局、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江门市开平公路局、江门市鹤山公路局、江门市恩平公路局。
截至2019年底,江门市公路局管养国道3条、省道11条,养护总里程1087公里。其中国道里程420公里(含调增的国道里程),省道里程667公里,一、二级公路约占总里程90%。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江机编〔2019〕12号)精神,江门市公路局更名为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市交通运输局的监督和指导。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新增承担江门大道、江顺大桥等大型、特大型桥梁的养护管理等职能。
(二)减少的职能
1.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公路路政管理相关行政职能划归是交通运输局。
2.取消“负责代市政府征收汽车通行费(年票)工作”职能。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编制全市国道省道公路发展规划,承担全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含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改造、养护管理、路网运行调度、路政等事务工作。
(二)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负责所管辖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审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承建公路的建设、改造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参与有关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所管辖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责路产登记工作;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或损坏路产路权行为,依法开展路产损害的索赔工作;负责对所管养公路标志标线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公路信息化建设;负责公路科学技术项目的管理及成果推广应用。
(五)指导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示范路工作。
(六)组织实施所管辖公路的交通战备和应急抢险工作。
(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各项相关工作。
(八)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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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办公室联系电话:3229888,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档案、政务公开、调研、督办、宣传、建议提案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