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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14〕30号),设立江门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管理和口岸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二、牵头拟订规范市场发展、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三、拟订会展、电子商务、商务发展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和监督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和博览会等活动;指导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四、拟订流通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促进产业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五、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六、按管理权限负责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经营资格、资质的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七、拟订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落实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等相关工作;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工作;牵头拟订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策划、组织和实施有关投资推介会、研讨会和洽谈会。
九、负责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的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十、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监管区等,下同)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市自由贸易区战略;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江港、江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口岸建设、协调、管理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区口岸管理机构工作;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十四、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门市商务局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财务科、贸易发展科、贸易管理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贸易促进科、市场建设管理科、服务贸易科、投资促进科(市招商局)、投资服务科(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投资管理科(开发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口岸管理科、人事科。其中: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活动和重要嘉宾的接待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督办、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研究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核区域经贸协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挂靠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负责商务和口岸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和对外提供信息化服务。负责机关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2. 财务科。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有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领域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挂靠单位的财务管理、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
3.贸易发展科。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统计、分析商务运行情况,研究对外贸易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牵头拟订国(境)外市场开拓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赴国(境)外举办商品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承担协调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业务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开展对外援助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工作。指导和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
4.贸易管理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经营备案管理工作。依法核报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拟订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5. 贸易促进科。负责推动贸易促进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与国(境)内外贸易促进机构的联络和合作;参与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负责出访、接待来访、大型商务活动等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境)内外市场环境和行业动态的研究,并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提供与商务有关的法律文件处理、咨询、代理等服务;策划、组织对企业的专业培训;指导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6.市场建设管理科。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牵头拟订国(境)内市场布局、开拓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牵头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7.服务贸易科。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物流行业管理,推进物流行业标准建设,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发展。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国(境)内各类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活动。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
8.投资促进科(市招商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组织、策划对我市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的宣传推广。统筹、协调开展产业招商战略研究。收集、整理和分析目标招商国家(地区)的经济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境)外目标招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投资动态,拟订全市吸收外商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国(境)外进行招商。负责与国(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牵头策划、组织和实施国(境)外投资推介会、研讨会和洽谈会。对我市投资促进管理系统进行开发、应用、管理和维护。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
9. 投资服务科(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服务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政策、措施;对我市投资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开展国(境)内产业招商战略研究;收集、整理和分析目标招商地区的经济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境)内目标招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投资动态;拟订全市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国(境)内进行招商;负责与国(境)内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牵头策划、组织和实施国(境)内投资推介会、研讨会和洽谈会;负责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招商队伍培训工作。
10.投资管理科(开发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分析、运行监测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域建设发展的规划、政策引导、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域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有关自由贸易区事务工作。承担江港、江澳和对台投资合作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11. 口岸管理科。承担口岸开放有关规划、计划工作;承担口岸开放的协调服务及启用验收工作;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综合统计分析;组织推进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负责港澳出入境车辆进出口岸有关协调管理工作;承办江港、江澳和跨区域口岸合作事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沿海设立挖砂采石出口作业点及港澳籍船舶进出本市沿海挖砂采石作业点作业工作;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
12.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挂靠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挂靠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因公出国(境)管理。指导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商务(口岸)系统的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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