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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新区机构设置
目前,汕头海湾新区设立中共汕头海湾新区工作委员会、汕头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依法全面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负责海湾新区、经济发展和建设工作。海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与金融局、规划与建设局、文化发展局5个工作机构,并管理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
按照管理统一、权责一致、顺畅高效的原则,建立融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于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拟设立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海湾新区开发建设涉及的重要规划、政策创新、重大项目开展专项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工作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承担文秘、 机要、 保密、 档案 、 信息、督办、 接待 、 政务公开、党建、人事 、纪检监察、法制、信访、 社会保障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 、计生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应急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宏观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负责行政服务集中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
根据政府规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统计分析和考核检查工作;拟订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转报、备案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负责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管理工作。
(三)财政与金融局
根据政府规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财税发展规划、金融发展规划;负责筹集、管理和监督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汕头海湾新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和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承担财政收支管理、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管理;负责投融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等管理工作。
(四)规划与建设局
根据政府规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安全生产监督、海洋与渔业、城乡规划、地名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防台防风防汛等工作。
(五)文化发展局
根据政府规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文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宣传推介,服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社团、商会参与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汕头海湾新区建设;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民族宗教事务、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外事侨务、旅游、知识产权、体育、港澳台等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54-88489828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4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开放一楼西厅公安类业务,三楼西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四楼西厅供水、供电、燃气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