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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四)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五)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六)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评定和报备等相关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七) 指导并督促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八)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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