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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构演变
吉木萨尔县交通局根据自治区编委,交通厅新编字(1986)89号文件和州人民政府昌州政发(1986)63号文件《关于建立县、市交通机构问题的通知》精神,设置吉木萨尔县交通局,县交通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
吉木萨尔县交通局成立后,与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正式开始办公,新疆“吉木萨尔县交通局”印章决定从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正式启用。
2012年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吉县党办3号)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县党办[2012]11)号精神,原吉木萨尔县交通局更名为吉木萨尔县交通运输局,设立吉木萨尔县交通运输局,是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工作的工作部门。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我县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我县运输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二)组织领导我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三)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我县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秩序。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重要专用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我县农村公路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四)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五)负责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六)负责我县交通战备工作和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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