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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和综合分析,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促进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建议;综合协调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全县国土开发、区域经济、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负责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汇总和分析本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建议;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对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储备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制定本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本县改革开放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推进城镇化建设,跟踪调查小城镇改革与发展、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论证本县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指导有关部门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汇总编制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审批、报批及开工报告;审批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核准或由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负责县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实施县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安排全县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政策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的使用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和使用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负责县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本县一、二、三产业发展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第三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建议,以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县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县用于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物资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能源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七)研究提出本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县全口径外资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重大利用外资项目。
(八)负责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调控全县价格总水平,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县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实施价格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专司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
(九)承担全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配额的管理和实施,安排全县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本县重要商品订货活动,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和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本县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十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粮食市场的供求状况,搞好粮食宏观调控。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区、州粮食工作方针、法规、政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以及粮食行业管理办法。参与粮食财务挂帐的清理和消化工作。
2、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储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全县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布局意见;汇编全县粮油综合统计年报。
3、负责军队粮油、救灾粮油供应工作。保障军需民用和各种紧急、特殊用粮。
4、负责对粮食企业的粮食购销行为行使执法和监督职责;负责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许可工作;协同工商部门规范粮食交易行为。
5、督促、指导粮食企业改革,扭亏增盈,增收节支。
6、参与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粮油作物,逐步实现贸、工、农一体化目标。
(十三)承担县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办公时间及办公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 (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12—2号
(十六)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晓波
联系电话:0994—6859977
咨询电话:0994-8367289,0994-6916006
办公地址:吉木萨尔县文明路和庭州大道交汇处(第一商业广场向东斜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09:30-13:30下午16:00-20:00
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fzr;范义祥,lxdh:0994-6922356.负责行政审批、依法行政、“放管服”改革和项目在线审批事项。重点项目、农业项目计划、审批、统计、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及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