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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财政、税收、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本县财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制度和办法的拟订。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我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政策实施地方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三)承担权限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代编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权限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更事项,负责审核批复预算部门(单位)的年度财政预决算。
(四)根据预算安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按管理权限拟订非税性财政收入制度并负责县本级非税性财政收入的征收与管理;参与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注准;监管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管理和监督由本县级承担的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参与拟订县人民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区、州、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制定地方财政收入入库解缴办法,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拟订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七)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及相关的财务制度;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承担国有资产控股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国有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级财政补助、县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制度、办法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财务会计核算、提款保帐、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一)监管县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同时接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负责县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管理监督。在授权范围内,对公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监管,对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公有资产产权转让。审核和汇总编制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管理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监督县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和本级各部门、单位财务执行情况;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部门、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价差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担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制定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教育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务、文秘、信息、档案、统计、信访、安全、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年度考核、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配需;负责财税法规的清理、编纂、汇编工作。处理县委、县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昌吉州财政局安排的各种临时性事务的协调工作。
(二)预算股
预测分析县国民经济运行形势,社会财力综合平衡的方案和建议;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订财政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县改革规划和有关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拟订;负责住房公积金、非税收入等管理综合办法。组织起草、审核地方性财政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
负责本县财政预算编制、管理、执行工作。拟订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汇总审定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县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推行基本收支部门预算改革;参与审核、批复县本级部门政府采购计划。
负责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并对其年度决算进行审核、上报和批复,制定部门(单位、企业)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及调查统计分析。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定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协调财政、税收、国库、专业银行间的业务协作。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管理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拟订,参与收费标准制订。
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负责综合性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办理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款、赠款、联合融资等外资项目专用账户的管理;负责外资贷款项目转贷、提款保帐、还本付息工作。
(三)国库股
负责联系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本县雨轩内资金和费税收入收支、结算划拨事项及账务处理;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负责基本建设账户、社会保障资金账户、政府采购资金账户、支农周转金账户级开发办的账户的账务处理,按规定编制月、季、年度报表。负责管理全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建议;同意管理县财政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的核准、备案事项;负责国债的兑付以及国债市场的监督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清理回收财政支农周转金。负责推行国库集中首付管理改革工作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
(四)经济建设股
负责管理国债项目资金、国家物资、粮、棉、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投资建设和自筹基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进行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竣工决算、标底的审核工作。审核、上报和批复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年度决算。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定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五)社会保障股
贯彻执行国家好自治区、自治州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与县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配套措施的拟定;编制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督管理县本级和全县统筹的社会保险才财政专户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社会保障事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安排和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六)企业、统计评价股
监督执行《会计财务通则》,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产及财务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国有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资源的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调研现阶段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分析原因,监督管理粮食企业资产和财务。负责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等重要财税政策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对我县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税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工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培植后续财源。贯彻执行小额贷款的各项政策及监督管理,承担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及县域内财政金融业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金融性担保公司的管理监督。
(七)会计管理与改革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和实施全国性会计法律和规章制度;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电算化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转型过程的规范运作,会同预算指导用款单位和乡镇财政业务培训,提高乡镇财政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对政府采购实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参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政府采购目录,搜集政府采购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管理政府采购资金,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对采购人、采购机关、中介机构和供应商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管理。
(八)监督股(督查室)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政纪律案件;指导全县财政监督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本局内部各业务科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各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负责本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重点转向资金跟踪问效,督促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入库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的知识、批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交办的查办事项。负责向领导和县督查室汇报财政督查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负责督促被督查单位书面材料的上报。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
监管县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同时接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负责县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管理监督。在授权范围内,对公有资产进行投递、经营监管,对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设和和汇总编制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家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管理县本级企业国有资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咨询电话:0994-8367289,0994-6916006
办公地址:吉木萨尔县文明路和庭州大道交汇处(第一商业广场向东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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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09:30-13:30下午16:00-20:00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办公室负责人:单越,联系电话:6915216。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务、文秘、信息、档案、统计、信访、安全、机要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