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图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11]44号)和中共呼图壁县委员会、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关于呼图壁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呼县党发[2011]54号),设立呼图壁县交通运输局(简称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牌子简称)是负责呼图壁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1、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的会议》(新政阅〔2010〕112号)和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做好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工作的通知》(新交明电〔2010〕55号)第二条:“条件成熟的地州县(市)按照自治区既定的职能移交原则将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能由城建部门移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
3、负责组织和监督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及油价补贴专项资金发放工作。
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二)加强的职责
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总则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公路使用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州、县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对全县交通运输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并落实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规划,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以及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抓好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主管全县公路交通运输工作,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秩序,并加强监督管理;编制呼图壁县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呼图壁县运输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五)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重要专用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负责组织领导呼图壁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维护全县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机构、协调发展。
(七)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培训养护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依法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安全保护工作。加强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行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协同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交通行业价格、税收及有关方面的经济政策。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提案处理、信访接待及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三)承办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呼图壁县交通运输局内设四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督查、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安全与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思想政治、宣传、文明创建、行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法规,组织起草呼图壁县交通运输有关措施、办法;承担全县交通运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风行风评议,承担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交通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项目预决算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落实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及实施与管理,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责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二)公路科
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立项、上报等工作,负责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及农村公路通达、通畅项目库的数据更新。负责维护全县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行业指导、市场准入、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期间的质量、合同履约、进度、费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和技术档案归档整理工作。建立完善交养公路和桥梁的技术档案;参与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养护工程的外业勘测验收、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公路灾害防治预案,部署公路防汛、防雪保交通和其它灾害的预防、抢险与修复工程的管理工作;参与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三)运输科
负责维护全县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维护全县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城乡公共客运燃油消耗申报及油价补贴专项资金发放工作;履行呼图壁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交通企业改制;负责落实汽车站点建设规划、计划,并实施监督管理;协同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交通行业价格、税收及有关方面的经济政策的执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四)路政养护科
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定呼图壁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实施细则;编制上报全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拨付养护补助资金;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工作,并监督、考核各乡(镇)、涉农办事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路政稽查,公路灾害预防、公路防汛、抢险与水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农村公路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治。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呼图壁县交通运输局列行编制5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呼图壁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后勤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呼图壁县交通运输局管理呼图壁县路政稽查站、呼图壁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呼图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呼图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09:30-13:30 下午16:00-20:00
工作地点:呼图壁县吉祥大道北侧政务中心大楼5楼
咨询电话:0994-4514400 , (0994)451986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锦华大道与园林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呼图壁县体育馆西北侧约10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14:00--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