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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公安部、公安厅制定的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州公安局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各科、所、队、室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全县公安机关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公安工作的改革,逐步形成合理、高效的公安工作新机制。
(三)掌握情报信息,分析、预测我县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研究制定对策。
(四)负责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做好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五)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和管理。
(六)依法对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及社会团体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指导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安业务及其队伍建设。
(七)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访我县以及本县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依法管理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日常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查、网吧管理、网络犯罪侦查。负责公安机关有线、无线通讯,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和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等工作。
(十)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辖区内小型机动车注册落户、抵压、解压、过户、外地转入及辖区内长住、暂住人口各类驾驶证补证、换证、注销等车管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民用爆破物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林业派出所和林区派出所的业务工作。
(十四)切实做好公安机关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五)做好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六)领导我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工作。
(十七)做好公安信息宣传及后勤管理、装备器材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咨询电话:0994-4514400 , (0994)451986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锦华大道与园林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呼图壁县体育馆西北侧约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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