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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
单位:呼图壁县审计局
序号 类别 职权名称及数量 需要调整职权
一 行政许可 共0项 0项
二 行政处罚 共17项 0项
1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保留
2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 保留
3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处罚 保留
4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处罚 保留
5 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处罚 保留
6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处罚 保留
7 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处罚 保留
8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 保留
9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保留
10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 保留
11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保留
12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保留
13 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处罚 保留
14 对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挪用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行为的处罚 保留
15 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保留
16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转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或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以及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保留
17 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的处罚
三 行政强制 共2项 0项
1 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有关资料或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进行封存 保留
2 对被审计单位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保留
四 行政征收 共0项 0项
五 行政给付 共0项 0项
六 行政检查 共9项 0项
1 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保留
2 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 保留
3 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保留
4 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 保留
5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保留
6 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保留
7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保留
8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 保留
9 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保留
七 行政确认 共0项 0项
八 行政奖励 共0项 0项
九 行政裁决 共0项 0项
十 其他行政权力 共6项 0项
1 要求被审计单位或对象提供有关资料 保留
2 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保留
3 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保留
4 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保留
5 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保留
6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的处理 保留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09:30-13:30下午16:00-20:00
工作地点:上二工路与二零一省道交叉口北侧
咨询电话:0994-4514400 , (0994)451986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锦华大道与园林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呼图壁县体育馆西北侧约10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14:00--15:30-19:30
呼图壁县审计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综合业务科负责人:丁平,联系电话:0994-4502334。负责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