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各产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农业产业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县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基地及示范园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组织对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初审报批和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地方国有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棉花等农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七、组织县农业资源区划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副产品等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利用;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九、负责畜牧兽医工作。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养殖基地建设、畜禽产业化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以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农业灾情;制定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及疫情扑灭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业抗灾、防灾减灾和农业保险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研究拟订县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县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县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出促进县外向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林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09:30-13:30下午16:00-20:00
工作地点:呼图壁县上二公路14号
咨询电话:0994-4514400 , (0994)451986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锦华大道与园林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呼图壁县体育馆西北侧约10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14:00--15:30-19:30
呼图壁县农业农村局各部门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呼图壁县农业农村局科教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黄兴承,联系电话:0994-45035129。组织拟订实施县农牧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科研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