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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自治州和县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县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和组织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09:30-13:30 下午16:00-20:00
工作地点:呼图壁县锦华大道35号
咨询电话:0994-4514400 , (0994)451986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锦华大道与园林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呼图壁县体育馆西北侧约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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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14:00--15:30-19:30
呼图壁县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呼图壁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李智渊,联系电话:4536916。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接受授权或委托,调查处理全县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