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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水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呼图壁县水利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统一监督管理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客水),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水土保持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征收;发布呼图壁县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负责城乡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监测河库水量、水质、地下水水位,水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负责权限内用水定额的审核;负责权限内凿井许可审批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呼图壁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建立和完善节水制度,负责城乡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监督指导城乡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呼图壁县防洪抗旱减灾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呼图壁县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负责权限内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审查;负责权限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负责权限内围垦河道的审核;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影响防洪的审批;负责洪泛区、蓄滞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负责权限内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审批;负责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负责小型水库蓄水许可审批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流、水库的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重点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和重要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管理农牧区水利、农村水电电气化、乡镇供水、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水源建设和水环境保护等工作,主管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引进和推广水利、水产科学技术;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权限内对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权限内对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审查;负责权限内在河道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滩地堆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物,在河滩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等活动的审批;负责权限内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负责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权限内在堤防上新建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权限内山区、丘陵、风沙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及水土保持建设的验收;负责权限内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的审查;负责权限内开垦荒坡地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呼图壁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县境内部门间、区域间及与兵团之间水事纠风。
(十)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电建设管理。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全县水利、水电、水产基本建设项目及各类水利专项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编审上报和实施全县水利基本建设及各类水利专项建设前期工作的年度投资计划。
(十一)负责拟订水利、水电、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管理和监督水利部门的的国有资产,对水利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及多种经营工作;负责核发水产捕捞许可证和生产水产鱼苗的审批;负责权限内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许可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监督电话:0994-4516988
邮箱:1193636552@qq.com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09:30-13:30 下午16:00-20:00
工作地点:呼图壁县上二工路46号
咨询电话:0994-4514400 , (0994)451986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锦华大道与园林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呼图壁县体育馆西北侧约10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14:00--15:30-19:30
呼图壁县水利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呼图壁县水利管理总站负责人:李刚,联系电话:4516805。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地表水资源的管理;负责全县水利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按有关规定收缴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对以国家...